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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武器三原則:「紛争国へ輸出禁止」復活 与党へ配慮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日本政府已本月6日确定在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时,将继续维持“不向武装冲突地区出口”的原则。(日本在1967年4月针对出口武器问题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即“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该三项原则事实上等同于禁止了对他国出售武器。但近年来日本当局一直在谋求放宽武器出口三项原则。)日媒报道称,在日本政府最初提出的修改方案是决定撤销“禁止向武装冲突地区出口”的原则,以便为日本在武器开发和生产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产铺平道路,但这一撤销计划有违和平原则,因此遭到了联合执政的公明党的抵制。公明党认为,删除这一原则可能会给国民造成“日本在别国的武装纷争中火上浇油”的印象,强烈反对对现行三项原则进行大幅度修改。

 尽管照顾到联合执政的公明党的意见,日本政府决定了保留“不向武装冲突地区出口武器”的原则,但是与此同时对所谓“武装冲突地区”的定义做了新的解释,将其限定为“发起武装冲突的国家”和“未参加联合国安理会统一制裁的国家”。日本政府希望能通过相关修改实现自己的目的——与可能和周边国家发生冲突的国家共同生产、或向这些国家出口新一代主力战斗机F35。由执政党自民党和公民党共同成立的安全保障问题小组将于近期开展讨论,敲定“武器出口三项原则”的具体修改方案,并计划使其在本月召开的政府阁僚会议上获得通过。

 

「中国網日本語版(チャイナネット)」2014年3月7日